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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收多少赔多少

2000-01-02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马吉军

假冒伪劣种子坑农害农,造成农作物大面积减产、绝收的现象已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。12月23日,为我国8亿农民所关注的《种子法(草案)》第一次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,《种子法》有望为农民撑起一把“保护伞”。

此次立法的一个重大突破是农民的可得利益得到了法律的保护。农民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后,经营者对农民的赔偿额不仅包括购种款,还将包括农民的可得利益损失,这种可得利益损失是前3年平均产量减去当年实际产量的差额。

这一突破不仅解决了农民受假劣种子坑害的赔偿问题,同时,经营者也会对种子质量更加负责,遏制了伪劣种子的泛滥。

买了假冒伪劣种子造成减产或绝收找谁赔,这是农民朋友经常遇到的问题。《种子法(草案)》规定,农民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后,可以直接向经营者索赔;如果不属于种子经营者的责任,经营者在赔偿之后,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经营者追偿。

《种子法(草案)》对生产、经营假劣种子的行为将施以重罚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、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、经营,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,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或种子经营许可证;有违法所得的,还将处以违法所得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的,将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的,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由此看来,制假售假者一旦犯戒,将有可能被罚得倾家荡产,人财两空。(《中国消费者报》99.12.2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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